有關公教人員子女參與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未取得學籍者(以下簡稱未具學籍實驗教育學生)比照享有子女教育補助一案,請依說明二辦理,並溯自108學年度第1學期(108年8月1日)起實施,詳情請參閱公文。
有關公教人員子女參與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未取得學籍者,比照享有子女教育補助。
張貼日期: 2019-10-22 22:33:34 點閱: 501 (33.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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